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收费标准出炉
2025-08-29 10:15:04          来源:掌上衡阳 | 编辑:谢娟娟 |          浏览量:702


新学期开学在即,学费怎么收?哪些收费被明令禁止?8月28日,衡阳市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秋季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收费事宜。记者梳理2025年秋季新学期有哪些收费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

农村义务教育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自愿原则,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含饭菜加热服务费或大米加工服务费,农村学校食堂不具备统一配餐条件仅提供该服务的,每生每期一次性收取不超过50元)、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课后服务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义务教育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外,还可在坚持学生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向接受相关服务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校服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外活动费和研学实践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高中阶段


普通高中学校,除可收取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收取的费用(不含课后服务费)外,还可按规定收取学费、教材费和学生健康体检费。除此之外,不得另收其他任何费用。其中,省级示范性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000元,其他高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期800元。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五年制高职专科的中职阶段)收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民办大中专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湘教发〔2022〕37号)和《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规定执行。对符合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不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中职学校学费标准执行。
民办中小学


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必须同公办学校保持一致。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同级发展改革、教育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制定。


幼儿园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最高指导价管理,市城区与县市(含南岳区)标准不同:市城区省级示范园67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630元/生·月,市一级园480元/生·月,市二级园420元/生·月。县市及南岳区省级示范园60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560元/生·月,市一级园430元/生·月,市二级园370元/生·月。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暂由市级发改部门会商教育、财政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政策出台后按新政策执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此外,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教费减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课后服务费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衡阳市义务教育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衡发改价费〔2024〕15号)规定执行。
教辅教材
各中小学校教辅材料管理应严格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目录和价格规定执行。严格落实教辅材料“五限”及坚持学生自愿和“”原则,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国家统编中小学语文教材配有的“中小学语文示范诵读库”《学科素养能力评价》《实验报告》及在中小学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书香校园活动、青少年阅读活动中使用的相关书籍均不得列入教辅材料,可由学校购买装备图书馆(室),免费给中小学生使用,或由有需要的学生自愿向具有资质的国有机构征订。
注意事项


作业本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及无偿代购的原则收取。收费标准为:小学1—2年级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7元;小学3—6年级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10元;初中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15元;高中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21元。学生自愿购买校服需代收费的学校,校服费应据实代收、不得营利,并严格执行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有关校服管理的规定。各校要对家庭贫困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校外活动费(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劳动周劳动实践),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后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者学期预收。

研学实践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小学四到六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县域、初中一到二年级一般安排不跨市域。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学校要事先征求家长意见,按照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次据实代收,并公开收费明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住宿费按照《湖南省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3〕611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等必须使用或应当取得的证卡(含一卡通)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时,由学校据实代收成本费用,不得营利。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向学生个人收取费用。高中阶段学校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按照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明令禁止的收费


《通知》明确,全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严禁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严禁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或教育App,作为教学、管理工具要求统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组织收费、摊派或捐资;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各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收取保险佣金,严禁利用行政权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学平险市场,特别是通过设定自愿购买档次违规搭售各类商业性质保险;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除伙食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严禁超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有关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择校费等费用;严禁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教学产品或资料而收取费用和获得差价、好处费等违法收费行为。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规定,在大门醒目位置、缴费处、学生公寓、住宿区、食堂等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固定公示牌(栏),公示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政策依据及投诉咨询电话,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接受学生及社会监督。

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按学期或月收取,收费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督管理力度,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将按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

以上各项标准和政策,各级中小学(幼儿园)必须确保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责编:谢娟娟

来源:掌上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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